甘油在食品香精中的使用剂量有何规定?发表时间:2025-08-11 17:17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的规定,甘油在食品香精中的使用有一定的规范。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丙二醇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用于面条、饺子皮等生湿面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5g/kg,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3.0g/kg,其功能为稳定剂、凝固剂、水分保持剂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的规定,甘油作为食品用香料或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辅料,虽然没有制定具体的限量要求,但其自身具有“自限性”。这是因为食品用香料一般仅需少量即可,添加太多味道反而不好;且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应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另外,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制定的甘油安全标准是:每天每千克体重的摄入量不超过2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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